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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责任编辑: 2011/11/16    点击:[]

贵州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项目、招生范围及计划
  1、招生项目:排球
  2、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为15人。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后,根据生源情况,向合格生源所在省投放招生计划。
    3、招生专业: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经济学、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心理学、地理科学。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1120-220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领取由县(市、区)招生办编制的考生报名号和考生号。
  
3)登录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首页,选择高水平运动员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在线打印报名表

     2、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后,需将以下材料在222日前(以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体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一律不退还。
   
1)贵州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
   
2)国家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比赛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 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身体体检证明

    我校201131日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3、报到及报名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相关报名资料原件于201034日到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体育学院报到确认,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交专项测试费280/生,并领取体育专项测试准考证。 

    四、考试
    1、体育专项测试
  (1)时间:201135
  (2)地点: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
    
3)专项测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  

    2、文化考试
  (1) 一级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201136日,考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体育学院。
  (2) 二级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后,按相关省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1、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可在各省高水平运动员栏目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类别专业志愿。
  2、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4、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或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5、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六、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七、学历、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大学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证。 

    八、其他
   
1、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851-6701855
     
体育学院:0851-6701151 6751983 6751982
    
E-mail:zjc@gznu.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
         编:550001 

 

                                                贵州师范大学
                                                 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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